第九条 “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申报资料内容:
1、《创建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报表》(见表一)和《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推荐表》(见表二)各一式二份;
2、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工作的介绍材料一份;
3、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注明原件存放地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各一份;
4、能反映工程基础、主体、装修各阶段施工的主要部位(施工现场全貌、基础、主体结构、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和施工用电、脚手架、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情况的原始照片若干张,并加文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