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桥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大桥建设的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供桥梁设计、批准文件和桥区河床、水文测图等技术资料;
(二)确保水上交通安全设施(包括桥墩防撞设施)与大桥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建立健全施工期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气象收集和工程信息通报等制度,制定有关安全管理和防治污染水域制度及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和防污染措施;
(四)按有关规范要求在两岸设置标明桥区水域范围的界限标志以及桥梁安全警示标志和施工专用标志;
(五)负责按规范要求设置、维护并及时调整桥区水域助航标志,保证其功能正常发挥;
(六)加强对施工单位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有关安全保障工作;
(七)督促施工单位配备应急拖轮等必要设施,制定相关预案,担负施工水域内突发事件的施救抢险任务;
(八)负责做好施工与通航及其他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协调工作。
(第二章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