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而编。
目的: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施工进行到以下五个阶段进行安全评价:
1. 施工准备评价:施工现场准备完毕后,对场地平面布局、围蔽、临时用电、给排水、办公和生活设施、要进场的施工机械、防护用品的使用前验收、安全管理资料等情况进行评价。可作1-2次检查评分。
2.达标评价:该阶段的评价应在工程施工至下列进度时进行:
(1) 房屋建筑工程地下室基坑超过3米时;
(2) 地下室深度不足3米或无地下室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至第三层楼面时;
(3)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一个月后或完成工程量15%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