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筑施工安全一般要求
1、施工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掌握和认真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各项规定;各工种的工人,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凡是不了解建筑安全规程的技术人员和未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的工人、民工,都不能参加施工。
2、为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必须在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施工平面布置。一切附属设施的搭设、机械安装、运输道路、上下水道、电力网、空气管道和其它临时工程的位置,都需在施工组织设计场区规划中仔细合理安排,做到即安全文明,又合理使用平面和空间。
3、施工现场周围应设栅栏,有悬崖、陡坡等危险的地区设栅栏和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施工现场地面应平整,沟、坑应填平或设置盖板。
4、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任何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5、施工现场的一切机械、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要齐全可靠。
6、起重机械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7、工地内架设电气线路,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8、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电钻、电刨等),要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9、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10、各种缆风绳及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上料口,必须有防护措施。
11、严禁赤脚、穿高跟鞋或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鞋与带钉易滑的鞋靴。
12、施工中必备的油漆、稀释剂、乙炔和氧气等危险品,应按规定妥善保管。
13、自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夜间施工,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14、寒冷地区冬季施工,应在施工地区附近设置有取暖设备的休息室。施工现场和职工休息处的一切取暖、保暖措施,都应符合防火和安全卫生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