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安全法律体系主要有《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构成。
法律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
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制定的。一般称“条例”、“规定”、“办法”。
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
规范性文件,也就是老百姓俗称的“红头文件”。是各级行政机关、团体、组织制定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的性质,故称为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严格上说不属于法律范畴,效力低于法律。
法律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工程建设标准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对规范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主体行为、保障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