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即没有危险不出事故,是指人的身体健康不受伤害,财产不受损伤保持完整无损的状态。安全可分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两种情形。
狭义的安全生产,是指生产过程处于避免人生身伤害、物的损坏及其它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危险)的状态。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危险)通常是指超出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超出了安全生产的方针、目标和企业的其他要求;超出了人们普遍接受的(通常是隐含)要求。
广义的安全生产除了直接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外,还应包括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健康。
安全管理就是利用管理的活动,将事故预防、应急措施与保险补偿三种手段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达到保障安全的目的。
所谓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是指为保证建筑生产安全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目的在于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的安全与健康,保证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不受到损失,保证建筑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建筑活动过程中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活动过程中安全生产的综合性监督管理;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为保证建筑生产活动的安全生产所进行的自我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