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内容与方式:
1.质量安全督查分为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和突击检查,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询问核查、随机抽检等方式开展督查工作。
2.综合督查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组织实施,由质监人员或聘请专家和检测人员组成督查组,督查前应通知工程建设单位。
3.专项督查是根据工程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质量与安全生产状况等,有针对性的检查,具体工作方式和程序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专项督查由质监机构组织实施,由质监人员或聘请专家和检测人员组成督查组。专项督查应针对突出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体现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