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m以上高度作业时,属于高处作业除应符合国家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2、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3、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4、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立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5、高处作业所用材料堆放应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6、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时,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或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的联系,应采用通讯装置,并设专人负责。
7、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禁止利用起重臂和绳索攀登,禁止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