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工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行业制修订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评定标准,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评审、科研、管理和规划等。其他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等可参照执行。
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从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管理网络。
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并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分管负责人应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负责。
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