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与执行
项目在工程施工前,应针对工程施工特点,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对风险值较大的重要危害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重点预防和控制。涉及到的单项工程在作业指导书中须列出清单并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安全施工措施必须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可靠性。
在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报上级单位(至少分公司层次)技术部审核,技术总工审批。
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程序,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双方签字确认。
项目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与确认,不具备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施工项目不得开工。
施工人员只有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施工的权利,未经批准,不得更改措施。
安全设施
保证安全投入,加强安全防护,本规定要求采用的安全设施必须全部执行,实施安全设施标准化,使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拆除安全设施必须经过书面申请,经项目安全员批准,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施工完后及时恢复并报告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