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1、对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协调。
2、明确一名行政领导负责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为该工地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工地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1、施工工地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2、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应明确一名行政领导为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明确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全面负责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3、分包单位应设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4、根据建筑工程的规模和火灾危险性,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协助消防安全管理人做好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5、组织制订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及处理措施,研究和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