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着对劳动人民生命健康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原则。安全生产必须有一定的资金投入,有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措施才能实现,因此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必须纳入企业生产财务计划这个整体中去,在成本核算阶段必须将安全措施经费纳入。
2、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