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加强本工程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失,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2、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一项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施工现场生产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
3、本工程项目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所承担的具体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项目其他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4、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一切与本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都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并支持和配合监理单位做好安全监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