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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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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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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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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
1.任命项目总监为兼职安全主任,负责整个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理。任命一名工程师为兼职安全监理员,对日常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每周组织安全文明巡视,对违章情况进行处罚。每月形成《安全月报》,对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评估。每位工程师均具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2.督促并定期检查承建商贯彻实施国家及省、市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
3.督促承建商每周召开一次安全文明施工职工教育会,做到警钟长鸣。
4.监督承建商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安全器材,如灭火器、安全带等。
5.公司安委会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比,通过交流学习和讲评,不断提高监理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6.《现场施工奖罚管理办法》中规定了现场平面布置、安全文明施工、成品半成品保护达到或达不到规定的标准进行奖或罚的数额;做到监理依据充分,奖罚分明;约束总承包商和独立分包商或分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
7.实行工序交接单制度,交接单在那一方成品保护责任即在那一方,做到成品保护责任分明,协调有依据。
8.积极组织项目参加成都市安全文明施工评比,争创优良业绩。本工程力争获得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称号。
9.临时用电监督管理:审核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计方案,配电箱(柜)、线路敷设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并由专职电工24小时维护。
10.安全文明施工检查项目: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成都市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模板工程、施工用电、起重吊装、施工机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