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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楼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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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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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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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楼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
1、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作业;
2、挖孔、起吊、护壁、余渣运输等所用的一切设备,设施,安全装置,防毒面具工具,配件,材料和个人劳动用品,必须在使用前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3、每天必须有专人进行毒气检测并做好记录,符合要求才可下井作业;
4、开挖过程必须有专人监视开挖桩孔的施工情况;
5、孔桩开挖按规定的距离进行跳挖,每挖深500~800MM就护壁一次;
6、第一节护壁要高于孔口250MM,按规定做好孔口的防护设施;
7、孔内作业照明要用矿灯或12伏以下的安全电压;
8、下孔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由刚性爬梯上落,成孔或作业下班后,必须在孔周围设1.2M高的护栏和盖孔口板;
9、挖孔抽水时,作业人员必须上地面后才可进行,抽水后电源必须断开;
10、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作业,未经验收合格不准作下一道工序作业。
(二)现场防火
1、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必须与建筑物高度同步装备,设消防水池,高压水泵专线供电,供水竖管管径不小于76MM,每层设直径为65MM的消防结口,从第四层起,每隔一层配备一条20M的消防水带。
2、根据不同场所中可能发生火警的物料,器材的性质,按规定选用和配备各类型,规格的手提灭火器,配备的数量要求以下(按面积计)
① 电机房,电工房,垂直运输设备的操纵室,值班室,临时动火作业场所等配备不少于1个;
② 集体宿舍,每25m2配备1个;
③ 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可燃物堆放场,木制作场所等,50m2以下配备不少于2个,每增加50m2增配1个;
④ 非易燃材料仓库,每50m2内不少于1个,每增加50m2增配1个;
⑤ 施工办公室,水泥仓,厨房等100 m2内配备不少于1个,每增加50m2增配1个;
⑥ 在建建筑物,施工层每500 m2以内,配备2个,每增加500 m2增配1个;
(三)临时用电检查验收
1.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距离
① 高低压线下方,无生活设施,作业棚,堆放材料,施工作业区;
② 起重机或吊物及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边线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③ 无法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时增设足够强度,刚度和稳固性的非金属材质的外电防护隔离设施,并派专人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