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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路基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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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1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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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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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路基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理细则
1、安全技术措施:根据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具体、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2、专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工程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打桩、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支拆模板、脚手架、临时施工用电等均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3、审批手续: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名盖公章后方可实施。4、严格督促落实: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严格督促落实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更改方案的,必须经原审批人员同意并形成书面方案。 (四)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1、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五)安全检查1、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是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2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检查做到每次有记录,对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并有复查记录。被检的必须如期整改并上报检查部门,现场应有整改回执单。3、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如期完成,并上报公司和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