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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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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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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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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监控目标
使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活动在受控的状况下进行。
施工现场具有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有明确的责任目标。
能及时发现安全事故苗子,并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旦事故出现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安全监理的主要方法
编制——分项工程监控细则中应包括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
协助——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审查——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督促——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
审核——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监督——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巡视——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用书面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
控制——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用书面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用书面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复核——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跟班监督检查——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会议——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针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找出原因并制订对策;不定期召开安全分析总结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安全监理的主要措施
事先报审验证。
利用审批权、检查权、停工权,对施工方案、施工实施过程中的隐患做好事先控制。
事中督促实施。
发现问题通知整改并复查。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监理人员的技术支持。
积极争取政府安全监督部门、业主和施工总承包的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