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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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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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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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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道路全长574.74m.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雨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交通工程。
1、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安全培训证。
2、督促施工单位和参建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3、审批施工单位的各种操作规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规章制度,并经常检查落实情况。
4、审查施工单位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数量、性能和完好情况。
5、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是否层层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6、检查施工单位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获得资格证书,未持证不准上岗。
7、施工现场要设有醒目的安全标语和安全警示标志,作业现场要有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8、检查施工单位对安全专项费用是否按投标价的1%提取,并专款专用,建立专帐。
9、在文明施工监理方面:
①督促承包商按规定做好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之间分隔栏设置;
②检查督促承包商保证施工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口和道路畅通;
③检查督促承包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到规定地点堆放;
④检查督促承包商按规定配置工地卫生设施,建立工地卫生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⑤工程竣工后检查督促承包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程现场清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