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安全防护。
1.物品防护措施有项目部设置专人负责防火责任区域,定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严格管理,制定罚款制度。
2.现场内的材料库与油漆库必须按规定分开设置,并且远离水源,火点及高压线下方,库房内必须设专人管理,材料码放合理整齐,经常清扫库内外杂物及废纸等物,领料人员不准随便进入库房,库房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不准使用碘钨灯照明用,采用220V低压灯不应超过100W。
现场内的各工程易燃材料,必须按照施组设计方案进行严格管理,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如木材堆放,民工火房、宿舍、办公室等。
3.易爆物品防护措施有:施工现场内的氧气瓶、乙炔瓶必须按规定分开存放,安全距离不准少于5米以上,设禁止烟火标牌,并设置防砸撞、防强光日照,库房要远离施工及人员居住地方,设专人管理。搬用人员严禁砸撞、爆晒,必须持动用明火证审批证方准许使用。
4.施工现场内必须划分防火区域,并设专人负责日常防火管理工作。
5.液化气库房内的照明灯必须是特制的防爆灯。
6.有毒物品安全防护措施有:作业人员进行室内防水、电气焊割、油漆工作时必须用好,带齐防护用品,必须通风良好,必要时设专人进行监护,工长、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作业书面及口述交底方准许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