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用火要求及防火措施
1、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周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防火教育,培训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保卫、防火工作检查,建立保卫、防火工作档案;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少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3)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4)施工现场进水干管直径不少于100mm。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头,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5)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
(6)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7)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城区内的施工一般不准支搭木板房。必须支搭时,需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幢与幢距离,城区不少于5m,郊区不少于7m。
(8)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9)工棚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材料、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棚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区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