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单位是本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主体,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的具体实施。
(2)根据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提出的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及安全文明施工总体规划,编制有针对性的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提交监理审核,并经业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同意后实施。
(3)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一般应包括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及职责、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实施等主要内容。
(4)按规定配备合格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5)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资金的投入,配备齐全、标准的安全设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应专款专用。
(7)开展危险点辨识及预控活动,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确保措施(方案)的有效实施。
(8)按规定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开展工程项目安全健康环境自评价工作,规范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9)对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10)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及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监督其正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