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调相关事故处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1.2项目部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各班组设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对班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负责班组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落实与检查。
1.3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懂得工程施工的基本理论和知识,要熟知党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熟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能够熟练应用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应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1.4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各公司具体管理。各单位要支持并帮助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1.5 项目部按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健全和充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共配置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6 加强对动力、机电、大型机械设备、大型安全设施的管理,要把对租赁的大型机具设备、大型安全设施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中,并对其安全运行实施监督管理,不允许以租代管、以包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