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工地具体情况建立健全本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班组长、班组成员等人员的安全岗位责任。
2、项目对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规定检查和考核办法,并按规定期限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及兑现情况应有记录。
3、项目与各班组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检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单位的资质与工程要求相符,在安全合同中应明确总、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职责。
4、施工现场有项目部主要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施工现场配备经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有总公司安技处的任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