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建立安全保证的三级体系,加强安全教育,工人上岗必须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工人进行专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对易出事故的行走机械及车辆司机要加强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
2、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建全安全检查制度化,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旬安全检查,单位劳保科配合工程指挥组每月进行一次工地安全全面大检查,对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工段及班组责令停工整治,待隐患消除方可继续施工。
3、进行技术交底的时候,必须有分工序、工种的安全措施。
4、安全与经济效益挂钩,建立安全奖罚制度,对违章造成严重后果者重罚,并予以行政处分。对遵守安全规定效益显著者,予以重奖。
5、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应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6、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牌或警示牌,管槽、洞口等应做好防护措施,同时设置安全灯。
7、加强现场施工的安全保卫工作。进场后应和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做好暂住人口、外来人口的登记与管理工作。对工地办公地点、仓库等临时设施加强防盗、防火、防洪等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