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内发生物体打击、触电、高坠、坍塌、机械伤害等方面的重特大事故时,各项目负责人要以电话、传真等最快方式,在24小时内立即上报到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安全生产管理部等有关职能部门。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同时按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
2、报告内容:
(1)、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工程项目、事故类别;
(2)、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4)、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项目经理、责任人姓名;
(6)、报告过哪些单位、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到现场的情况;
(7)、事态发展的预测;
(8)、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