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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挖基础工程基坑开挖与基坑排降水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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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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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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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挖基础工程基坑开挖与基坑排降水安全技术交底
1.基坑尺寸应能满足基础安全施工和排水要求,基坑顶面应有良好的运输通道。
2.施工中遇有危险物、不明物和文物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报告上级和主管单位,经处理后方可恢复作业;严禁敲击和擅自处理。
3.基坑开挖中,与直埋电缆线距离小于2m(含),与其他管线距离小于lm(含)时,应采取人工开挖,并注意标志管线的警示标识,严禁损坏管线;开挖时宜邀请管理单位派人监护。
4.开挖中,出现基坑顶部地面裂缝、坑壁坍塌或涌水、涌沙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人员撤离危险区,待采取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
5.土层中有水时,应在开挖前进行排降水,先疏干再开挖,不得带水挖土。
6.基坑邻近有各类管线、建(构)筑物时,开挖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实施拆移、加固或保护措施,经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开挖。
7.挖掘机作业应符合挖掘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严禁挖掘机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下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