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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行走或上下的“十不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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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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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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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行走或上下的“十不准”要求
一、 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体下通过。
二、 严禁在无照明设施,无足够采光条件的区域场所内行走,逗留。
三、 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
四、 不准从高处往下跳或奔跑作业。
五、 不得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龙门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及吊装物上上下。
六、 不准进入挂有“禁止出入”或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场所。
七、 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
八、 不准私自进入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九、 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
十、 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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