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准备
1.1材料准备
1.1.1用于施工的钢筋是经过进场检验的钢筋。应符合《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的要求。
1.1.2钢筋端头进行预处理,将弯头矫直或切除,要求钢筋端面与钢筋轴线基本垂直。
1.1.3钢筋连接用套筒由承包方供给,由工厂加工,是经过检验合格的,必须有出厂合格证。经型式检验确定的材料。
1.2.机具准备
1.2.1 平头工具通常采用砂轮锯(即无齿锯)。
1.2.2必要时用角磨机打磨突起、毛刺、损坏的丝头、扣头。
1.3加工设备
1.3.1钢筋剥肋滚压直螺纹机,检查设备完好,按规定的钢筋规格调试好设备。
1.3.2丝头加工时采用水溶性切削液,严禁用机油,严禁不加切削液加工。
2.操作工艺
2.1. 工艺流程
2.1.1钢筋丝头加工:钢筋端面平头→剥肋滚压螺纹→丝头质量检验→带帽保护(必要时带套筒保护)→丝头质量抽检→存放待用。
2.1.2钢筋连接:钢筋就位→拧下钢筋保护帽或套筒保护盖→丝头旋入套筒→接头拧紧→自检→作标记→施工检验。
2.2操作要点
2.2.1钢筋端面平头,宜采用砂轮切割机或其它专用切断设备,严禁气割。
2.2.2剥肋滚压直螺纹,操作者自检丝头质量。
2.2.3带保护帽防止螺纹被磕碰或被污染。
2.2.4质量检验部门对丝头质量进行抽检。
2.2.5按规格型号及类型进行分类存放。
2.2.6钢筋就位,钢筋与套筒规格必须一致,使用扳手或管钳等工具将连接接头拧紧。要求两个钢筋丝头在套筒中间位置相互顶紧,接头拧紧力矩不应小于企标Q/JY16规定值。
2.2.7对已经拧紧的接头作标记与未拧紧的接头区分开。单边外露丝扣长度不应超过2P(P为螺距)
2.2.8对施工完的接头进行质量检验。
2.2.9参加丝头加工及连接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并颁发上岗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2.2.10进行高处作业或带电作业的操作人员,应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技术规程要求。
3质量要求。
钢筋丝头及接头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及企业标准《钢筋剥肋滚压直螺纹连接技术规程》Q/JY16有关规定。
3.1丝头检验:
3.1.1螺纹牙形及直径:目测并用螺纹环通、止规进行检验。要求牙形完整,牙顶宽度大于0.3P的不完整丝扣累计长度不得超过两个螺纹周长。环通规能顺利旋入螺纹,环止规旋入量不应超过3P(P为螺距)。
3.1.2丝头长度:用卡尺或专用量规,其长度应为标准型套筒长度的1/2,其公差为+2P(P为螺距),锁母型接头加长端丝头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1.3操作工人每加工10个丝头用环通、止规检查一次,外观检验应逐个进行,丝头表面不得有影响接头性能的损坏及锈蚀。
3.1.4经自检合格的接头,应由质检员随机抽样进行检验,以一个工作班内生产的丝头为一检验批,随机抽检10%,且不得少于10个。当合格率小于95%时,应另抽取同样数量的丝头重新检验,当两次检验总的合格率不小于95%时,该批产品为合格。否则,加工该批丝头的设备应停止加工,查明原因并解决后再继续加工丝头,同时应对该批钢筋丝头逐个进行检验,合格者方可使用。对不合格丝头进行分析处理。
3.2接头现场检验及验收
3.2.1外观质量检验:
a接头拧紧后单边外露丝扣长度不应超过2P。
b自检合格的钢筋接头,应由现场质检员随机抽样进行检验,在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连续生产的500个为一个检验批,进行检验和验收,不足500个也按一个检验批计算。
c在每一个检验批中随机抽取15%检验其外观,其合格率不应小于95%,当小于 95%时应另抽取同样数量的接头重新检验,当两次检验的总合格率不小于95%时,该批产品为合格,若合格率仍小于95%时则应对全部接头逐个检验,合格者方可使用,检验出的不合格接头应按要求重新连接,重新连接后仍无法满足要求时,在此种不合格的接头中抽取3个试件进行抗拉强度试验,若抗拉强度均符合规定要求时该批接头叛为合格,若有一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低于规定值,则该批中的不合格接头,应会同设计、监理单位商定处理并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