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焊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3.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城区内的工地一般不准支搭木板房。必须支搭时,须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