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科学地评价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况,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实现检查评价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采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结合公路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事故规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编制。
1.0.3 本标准适用于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二级以上重要农村公路、独立大中桥、独立隧道的施工安全检查评价;
监理机构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定期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保存检查原始记录。
建设单位可根据本标准对施工企业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情况进行监控和检查,并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监理单位所做的检查评价进行审定。
安全监督部门可根据本标准对公路工程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施工企业应按照本标准制定更具体、更详细的规定,并严格执行本标准。
1.0.4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价应符合本标准规定,本标准未尽事宜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目 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安全生产总体评价……………………………………….…………… 4
4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评价 ……………………………….…………… 6
5 施工现场安全评价 …………………………………….………….. 13
5.1 桥梁工程………………………………………………………....… 13
5.2 隧道工程………………………………………………….….….… 29
5.3 路基工程…………………………………………………..…….… 35
5.4 路面工程…………………………………………………..…….… 39
5.5 临时设施……………………………………………… ….…….… 41
6 附表………………………………………………………….………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