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尤其是重特大事故频发且危害严重,暴露出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不完善、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等问题。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