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要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评价方法:查阅企业规章制度。一般存在问题:有建立责任制度,但与企业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设置不相符,责任制不健全。
按照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覆盖以下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最高行政管理人员(包括分管生产、安全、经营、设备等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企业各层次安全管理机构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经理与项目管理人员、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和管理管理人员)、作业班组长、作业人员,企业各层次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应承担的主要安全职责:(1)施工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计划、布置、实施的安全管理;(2)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和改进;(3)动力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施工临时用电及机具设备的安全管理;(4)材料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物质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5)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分包方、分供方资质、资格管理和合同审核管理;(6)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保障资金的管理;(7)人事教育管理部门:负责人员配备、安全教育培训和建档管理;(8)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管理的检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