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图册共有五部分:
安全管理行为标准化、
房建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
特殊自然条件应对措施、
智慧工地推广。
本图册对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各方主体职责进行了梳理,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要求进行了图文并茂的展示。
本图册编写时考虑到全国各地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的差异,部分内容设置了多种方案供选择实施。各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要积极推广使用本图册,并鼓励根据本地区、本企业具体情况作进一步细化、补充和延伸。
1.1基本要求
1.1.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依法对工程安全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1.1.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1.3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各自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1.1.4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注册许可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业,对签署技术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法承担质量安全责任。
1.1.5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1.6工程-线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行业职业标准和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线作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1.1.7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管理、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现场安全管理等制度。
1.1.8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当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对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