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一级应急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企业、楼宇各项预防处置工作落实到位,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该方案。
各企业和楼宇业主为疫情预防处置主体单位,要承担企业、楼宇范围内的场所及人员的疫情防控责任。根据市政府文件通知,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供水、供气、供电、通信、城管、公共交通等行业)、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经营等行业)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