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建筑监理公司监理工作标准——项目监理档案资料管理办法,共54页。
项目监理资料的质量要求
5.1、项目监理处监理资料管理除执行本办法外,同时应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城市建设档案案卷质量规定》(建办[1995]697号)等规范或文件的规定及地方城建档案部门和合同要求。
5.2、为保证监理档案资料的完整、分类有序,工程开工前,总监应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对资料的分类、格式(包括用纸尺寸)、份数达成一致意见。
5.3、公司归档的工程监理文件应为原件(特殊情况需采用复制件的,应注明原件存放处)。
5.4、工程监理文件的内容及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5.5、工程监理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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