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范围和内容
2.1监理工作范围
本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质量、进度、安全监理、合同和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管理等。
负责完成的项目和专业有:建筑、结构(基础与地上)、安装(建筑物内外的给排水、暖通、消防、强电、弱电、防雷等)、室外总体等。
2.2监理服务内容
2.2.1施工阶段:
(1)协助业主与承建商编写开工报告,协助业主办理开工手续;
(2)确认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
(3)参加施工图会审;
(4)审查承建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5)督促、检查承建商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协调业主和承建商之间的关系;
(6)审核承建商和业主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计的数量及质量;
(7)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协助业主编制用款计划;审核经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并签证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协助业主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作;
(8)审批承建商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建商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计划,分阶段调整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及时提出审批意见,督促承建商实施进度计划。
(9)督促承建商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强制性质量控制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控制工程质量。
(10)督促、检查承建商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1)组织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签发工程付款凭证。
(12)负责施工现场签证。
(13)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14)组织业主和承建商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
(15)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6)参加工程验收,协助业主审查工程结算。
(17)检查工程状况,参与鉴定质量事故。
(18)督促承建商回访。
(19)督促承建商及时完成未完工程尾项,维修工程出现的缺陷。
(20)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本工程的竣工图、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
2.2.2保修阶段:
(1)保修期间如出现有工程质量问题,应参与质量问题调查研究,鉴定发生工程质量的责任,共同研究修补措施,并督促实施;
(2)完成施工保修期阶段的工程修复、修补和保养的监理工作及工程质量的鉴定、签证,签发缺陷责任期验收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