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投标文件中所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和所配备的项目监理部人员按时全部到位,否则视同违约。如因特殊原因确须更换人员的,必需经招标人同意,否则按我方违约处理。
我方保证按照委托人批准的工程监理计划(或方案),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的总监需要在场时必须到场;投标时承诺的拟派出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常驻现场;若在施工中上述人员不到位履行职责,我方愿意支付给招标人违约金:总监工程师2000元/人次、专业监理工程师1000元/人次、专业监理员500元/人次,每月检查发现监理人三次以上不到位或监理人在开工时不能按期组织上述人员到位,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我方承担。同时,上述监理人的技术人员如需变更,须经委托人批准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批准且已备案方可更换。我方擅自变更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我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