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3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答复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各投标人。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9招标文件的修改
2.9.1在投标截止15日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9.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9.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2.10投标文件的编制
2.10.1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2.10.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包括商务和技术两部分。
2.10.2.1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承诺函;
(2)有关确定投标人法律地位和资格的文件(法人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诺书;
(4)投标保证金;
(5)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专业配备情况(必要条件):
○1河北省省外企业须提供全部监理人员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专业以职称证为准(附复印件,开标时检验原件);
○2河北省省内企业须提供相关监理人员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职称证、岗位证等相关证件,专业以河北省岗位证为准(附复印件,开标时检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