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度综合考评加分:A类的加1分,B类的加0.5分,CD类不加分,具体考评结果按昆住建[2010]36号。
2、项目总监业绩分按照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所提供的奖项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相关证明材料指获奖证书、获奖文件、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监理合同等)现场计取。
2.1、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昆山市优、苏州市优、江苏省优、鲁班奖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昆山市优加0.2分,有效期一年;苏州市优加0.3分,有效期一年;江苏省优加0.5分,有效期二年;鲁班奖(含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加0.8分,有效期三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2.2、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昆山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昆山市级加0.08分,苏州市级加0.1分,江苏省级加0.2分,国家级加0.3分,有效期均为一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2.3、上述奖项的有效期时间以获奖证书发证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