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投标人的资格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企业及总监必须具有类似监理工作业绩。
2、投标人应是通过本工程资格预审的企业法人。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材料。
3、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大事项有变化,则应随其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已变化的相关资料(包括新完成的类似本工程的情况、新承接的工程情况、财务状况的变化以及新发生的诉讼案件等)。
2.1.6注意事项
1、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任一投标人均不准以任何方式联合其他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投标。
3、本工程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分包必须经招标人批准)。
2.1.7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1.8语言
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往来文件、信函等均使用汉语文字,计量单位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1.9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声明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