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进度、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理,做好合同、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具体内容:
1、协助建设单位审查承包单位编写的开工报告;
2、确认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3、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其实施;
4、审查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型号与质量证明;
5、监督、检查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和安装活动;
对施工过程中的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认真进行旁站监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作好旁站记录,对隐蔽工程的施工进行验收签证,控制工程质量。
6、审核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成品的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等质量证明,并进行见证取样,根据检查情况有权责成承包单位在指定实验单位对材质进行再检验,防止不合格的材料、构件等用于工程;
7、检查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和规格以及质量标准。在承包单位定货前,根据需要应对生产厂家进行了解考察,但所发生的差旅费用由定货单位负担;
8、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签收审查承包单位填报的旬报、月报、季报表,随时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进度计划。为完成进度计划,有权要求承包单位采取赶工措施;
9、根据承包单位提出的阶段、部位、环节、各系统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检验、验收申请报告,负责组织分段工程的检查验收;
10、根据承包单位提出的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负责组织初验,签署由承包单位提出的竣工验收报告,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最终验收,提出竣工验收质量评估报告;督促、检查承包单位及时完成各阶段工程技术资料及全套竣工图等必须归档的资料,交建设单位归档;
11、对于重大的设计修改和技术洽商,除提出监理意见之外,应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在可行的情况下,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工程设计变更;
12、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付款规定,以及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数量的核实,签发付款凭证,工程竣工后审查工程结算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