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监理工作程序及流程
5.1.1组建项目监理组,配置组成人员与常用监理设备
1)根据文件、合同约定和工程规模,由计划经营部推荐项目总监,经工程监理部、总师办评审报公司总经理任命。
2)由项目总监提出专业人员需求,经办公室调配、工程监理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组建监场监理组。
3)项目组人员分工,明确职责,由责任人负责办理配置检测器具、设备、监理业务资料、常用表式以及办公用品。
5.1.2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1)按程序文件规定,由总监组织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工程监理部审核、总师办审定后印发相关部门,报送业主认可。
2)由项目监理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经总监审批后印发相关部门/人员,据此进行现场监控。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设计文件和监理规划所确定的规定,作出质量把关、安全保障、文明施工监控内容的具体要求。监理实施细则应按专业(项)进行编制,并在相关监理工作实施前完成。
5.1.3第一工地会议
1)项目总监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时间宜在正式开工前举行,参加会议内容应预先通知业主、承包商及有关方面,便于参加会议各方做好准备,必要时可先召开一次预备会议。
2)第一次工地会议由项目总监主持,出席会议的各方应是:业主、承包方的授权代表、在参建项目担任主要职务的部门(项目)负责人、指定分包人。
3)会议内容主要是:介绍人员组织机构,介绍施工进度计划,业主说明开工条件,明确施工监理例会程序。
A.业主或业主代表介绍其项目实施期间的职权机构,职责范围及主要人员名单并提出书面文件,对有关细节作出说明。
B.项目总监介绍项目组成人员及其职权范围后,书面将授权书、组织机构框图、职权范围及监理组织成员名单提交承包人,并报业主备案。设有总监代表的,应说明授权范围。
C.承包人提出工地代表(项目经理)授权书、主要人员名单、职能机构框图、职权范围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材料等书面文件,会后项目总监作出审查的书面确认。
D.承包人应将经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情况(主要施工人员、主要机械设备的进场日期、材料落实情况、工地试验室设备清单、施工测量基础资料及复测等)、监理进场条件落实情况作重点介绍。
E.业主或业主代表,对开工条件作出说明,包括工程占地、施工便道等开工条件有关的问题。
F.监理方就监理工作范围、施工质量与质量标准和安全、文明施工监理依据、质量记录采用表式、施工监理主要程序等作出说明。
G.第一次工地会议各方应对工程例会的时间、地点及程序作出决定。
H.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由监理方负责整理、印发有关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