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投标人条件
4.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国家建设部或安徽省建设厅批准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外省市监理单位应已在淮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监理备案手续。
4.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4.3为保证招标的公正性,与参与本项目的施工、采购供应等单位合营、联营或有利益关系的监理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第五条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和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第六条招标文件
6.1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
投标人如要求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澄清,应在2010年07月18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提交招标代理机构。对在规定时间前收到的澄清答疑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均将予以书面答复。
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将发送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书面答复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