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监理部人员在各自工种施工期间应确保到位,招标人有权检查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到位情况,发现不在岗的,我公司按下列金额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岗的支付违约金每人次人民币3000元,其他监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不在岗的支付违约金每人次人民币1000元。以上二项支付违约金分别累计达五次以上(含五次),如招标人要求,我公司应更换同等或更高等资历的人员担任相应岗位,人员更换后不在岗的,总监理工程师支付违约金每人次人民币3万元,其他监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支付违约金每人次人民币1万元。违约金由招标人直接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2. 未征得招标人同意,项目监理部人员不得中途更换。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应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且新委派的项目监理部人员必须满足本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同时我公司按下列金额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更换的支付违约金每人次人民币3万元,其他监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更换的支付违约金每人次人民币1万元。违约金由招标人直接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若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招标人可以要求我公司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监理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