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旁站监理的内容:
a检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是否切实可行。
b检查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并满足施工要求。
c检查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d检查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e检查砼或砌筑砂浆配比是否严格计量,并对试块留置进行见证。
f对梁柱节点钢筋,梁、柱、板、钢筋隐蔽过程进行跟班监督。
g对砼搅拌、运输、浇筑进行跟班监督。
h对模板及其支撑系统进行检查。
i对脚手架及施工用电的安全进行检查。
j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7.3旁站监理的程序
a施工单位根据监理机构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机构进行旁站监理。
b项目监理机构在接到需要旁站的通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
c旁站监理人员,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并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d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