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GF-2000-020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其中:专用条款如下:
一、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加强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关于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
(二)监理依据
1.地方性法规、文件
2、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
3、工程设计文件
4、监理合同及工程建设合同
二、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一)监理范围:监理组环境保护监理的主要任务一方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另一方面对营运和施工期的环境而配套建设的环保工程进行施工监理,确保“三同时”的实施。
(二)监理工作内容: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内容
审核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监督实施。
编制项目临时用电监理细则。
主持每月一次的用电安全检查。
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查等形式对现场的高低压配电、线路、开关柜(箱)、防雷接地、漏电保护进行监理,作好记录,安全隐患责令承包单位整改后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