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8招标文件的解释
2.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2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答复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各投标人。
2.8.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9招标文件的修改
2.9.1在投标截止15日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9.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9.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2.10投标文件的编制
2.10.1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2.10.2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
2.10.2.1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承诺函
(2)有关确定投标人法律地位和资格的文件(法人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3)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石家庄市投标保证金专用收据)
(4)投标人同类工程监理业绩(合同)
(5)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合同及相关证明)
(6)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专业配备,并提供监理人员的职称、年龄及监理人员职称证、注册证等有关证件
(7)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人员情况(注册证)
(8)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其它资料
(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声明文件
注:A、第(1)应在标书中放原件。
B、第(2)至(9)应在标书中放复印件。
2.10.2.2技术标。
(一)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监理对策
①初步拟定的针对本项目特点的监理工作指导思想;
②主要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
③拟投入的监理力量;
④为搞好本项目工程建设而向业主提出的原则性建议;
(2)监理方案
①监理组织方案;
②三大目标控制方案;
③安全、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④组织协商方案;
⑤监理组织机构和人员时间安排表。
⑥本工程测量、检测设备一览表。
(3)投标方对本工程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拟采用的监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