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监理资质等级要求。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监理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
(2)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
(3)外埠来赣监理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
(4)企业业绩材料:开标前36个月监理过与本工程相关类似的企业业绩材料;提供2种以上(含2种)能证明投标企业监理经历的相关材料(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书、监理竣工备案材料等,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
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管理部门统一换证情况除外)。
3、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及承担本招标工程相应的资格条件。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三)资格后审(已资格预审的不得采用)
符合前项资格条件的投标人资格后审合格的均为合格投标人。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无效,退回投标文件。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