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招标投标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现通过招标方式来择优选定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单位。
2.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的范围详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
2.2本工程的监理服务期限要求及施工工期要求详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己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监理合同项下的合理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1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到工程现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所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