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投标书的编制
5.1投标书的编制
5.1.1投标书及投标人和业主之间的来往函电和文件,均应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5.2投标书的组成
5.2.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和标函三部分组成,且分别胶装订成册。
5.2.2商务标为监理取费等商务内容。
5.2.3技术标为监理大纲(暗标),按评标办法顺序编制。
5.2.4标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5.2.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企业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营业执照;企业信誉及有关荣誉证明
5.2.4.2资格审查表
5.2.4.3投标承诺(不含投标报价)
5.2.4.4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5.2.4.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5.3本文件第六章所列的文件必须全部填写,但可以按同样格式加以扩展。
第六条投标价格
6.1投标人的投标应是监理服务期内,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包含工作、生活、交通通迅、设备仪器、加班费、资金补贴、劳保费、安全医疗费、旅差费、检测设备费、管理费、办公场所费用、食宿费等一切费用在内的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和利润。监理收费基准按竣工决算审计价结算。
6.2投标人报价应参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建设厅〔2007〕124号《关于工程建设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自身实力进行报价。
6.3投标价格不包括监理额外工作报酬和业主给付的奖金。
第七条投标书的有效期
7.1投标书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的2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的投标书均保持有效。
第八条投标书的签署
8.1投标人应该规定向业主提供一式三份投标书,其中一份正本,二份为副本,并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8.2投标书应用不退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并将授权委托书附在其内。
8.3投标书的任何一页均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均须由投标单位在改动处盖章。